每一種房產持有方式都有其優缺點,在美國置產之前一定要瞭解清楚唷。
1. Tenancy In Common (TIC)
(a) 持有人數不限,持分比可以不同,例如:A 50%, B 30%, C 20%,每個人可以選擇出售自己的持分。A如果把50%賣給D,那就變成BCD按比例共同持有。
(b)每個人可以透過遺囑決定自己的持分怎麼分配,給誰繼承。需要透過遺產法院認證。
(c)某一持有人往生,他的部分會step up 成市價,其他持有人手上財產維持原價 (對於稅負有很大的影響)
2. Joint Tenancy
(a)持有人數不限,持分比全部相同不可分割,例如:ABC共有,每人33.33%;ABCD共有,每人25%;ABCDE共有,每人20%。
(b) 不需透過遺囑決定分配方式,ABC其中A離世,那BC就自動變成各50%。
(c)某一持有人往生,他的部分會step up 成市價,其他持有人手上財產維持原價
(以下是配偶持有房產專用,加州規定婚姻期間財產自動平分,無論Title放誰的名字)
3. Community Property
(a)配偶持分相同
(b)需透過遺囑決定分配給誰,例如A、B可各立遺囑將手上的50%留給兒女C。遺產仍需通過遺產法院認證。
(c)配偶各一方離世,整個房產Step-up成市價,持有期間累積的房屋增值可藉由遺產稅免稅額 (2020年每一名美國人有1,158萬美金的遺產稅免稅額)抵銷。
4.Community Property 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
(a)配偶持分相同
(b)先離世的一方持分自動歸給另一方,不需遺產法院認證。如AB是夫妻,A先離世,B自動擁有100%產權。
(c)配偶各一方離世,整個房產Step-up成市價,持有期間累積的房屋增值可藉由遺產稅免稅額 (2020年每一名美國人有1,158萬美金的遺產稅免稅額)抵銷。